夫妻財產制跟你想像的不一樣
阿財:丁律師阿,我好煩惱喔。
丁律師:又不知道要買藍寶堅尼還是法拉利了啦?
阿財:阿嬌說她很愛我想要嫁給我,但是我好怕她是為了我的錢。
丁律師:不用怕,你要是照過鏡子就會知道絕對就是為了錢。
阿財:那要是真的跟她結婚了,我現在所有的財產就一半都變成她的了嗎?
丁律師:你都過戶給我就不用怕了啊!
很多人都以為結婚以後有一半的財產會變成是對方的,但是其實完全不是這個樣子,以下來介紹一下目前法律上的夫妻財產制度有哪幾種:
1. 分別財產制:
不管財產是在婚前取得還是在婚後取得,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就算是將來離婚也無法跟對方要求財產分配。
這樣的制度是比較適合阿財這種比較會賺錢的人,可以在離婚的時候將金錢上的損失降到最低。
關於分別財產制的約定要怎麼做這個部分我們後面再找時間來談。
2. 共同財產制:
白話來說,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不管是婚前取得的財產,還是在婚後才取得,將來離婚的時候就全部都是一人一半。
這樣的制度最適合的就是像阿嬌這種嫁給經濟狀況比較好的人,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跟對方均分所有的財產(發大財啦)。
3. 法定財產制:
只要沒有特別約定成上面兩種比較特殊的制度,就是用這一個制度。在台灣,幾乎有九成以上的夫妻都是用這種制度。
在婚姻當中雙方名下增加的財產價值,在離婚的時候都要一人一半。不過需要特別注意,這些財產不能夠把繼承來的或是被他人贈予來的納入一起計算,也就是說不勞而獲的財產是不需要分配的。
舉例來說:
阿財在登記結婚的時候,名下的存款、基金、股票、不動產、車子全部算完一共價值5000萬;在要離婚的時候,名下的存款、基金、股票、不動產、車子全部算完一共價值8000萬。這樣阿財的婚後財產一共就是3000萬,這樣阿嬌就可以分得一半,也就是1500萬。
當然阿嬌名下的財產也要跟阿財一樣的算法後來分配,也就是說兩個人在分配的目標是要讓不管財產在婚姻中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在離婚的時候就是要增加的一樣多。
關於法定財產制在訴訟上的攻防點其實還有非常非常非常的多,這個部分之後我也會再開一篇文章盡量完整的說明。
婚姻的財產制度會牽涉到兩個人將來在金錢上的權益非常的多,雖然說結婚一開始就考量金錢好像顯得對這段婚姻不是建構在感情上一樣,不過說真的,當兩個人已經面臨離婚了,不處理金錢還有孩子等問題,那要處理什麼?